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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陵分公司未雨绸缪对煤中有毒有害元素进行摸底检测

发布日期:2014-11-18     信息来源: 黄陵分公司     作者:     浏览数:2067    分享到: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并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提高商品煤质量,黄陵分公司提前部署,对统销各矿井的所有产品的有毒有害元素进行了摸底检测。
       此次《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不但对煤的常规质量指标发热量、灰分、硫分提出要求,而且首次对商品煤中有毒有害元素汞、砷、磷、氯、氟含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公司为了进一步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煤炭产品和优质的服务,维护市场质量信誉,近期委托陕西煤田地质化验测试有限公司对分公司统销各矿井的商品煤中有毒有害元素含量进行了全面分析测试。
       通过此次对商品煤有毒有害元素的检测,体现了黄陵分公司质量为先诚信服务的良好品牌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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