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洁净煤公司
株洲洁净煤公司实施公开问责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09
信息来源: 株洲洁净煤公司 作者: 浏览数:3652    分享到: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增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强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近日,株洲洁净煤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株洲洁净煤股份有限公司问责制度》。
为确保制度严格执行到位,体现实事求是、严格要求、权责一致、惩教结合,公开公正为原则,公司成立了党委书记、董事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问责领导小组,对公司高管、全体党员及公司管理人员实施问责。凡受到问责人员,针对情节,可与经济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合并进行。需要追究纪律、经济责任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公开问责制度打破了以往出了问题只考核员工不考核干部、只考核执行者不考核决策者的做法,“官兵”一起“挨板子”,不仅让员工心服口服,也将对株洲洁净煤公司进一步履行逐级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