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洁净煤公司
株洲洁净煤公司开诚布公实行阳光办公
发布日期:2015-09-01
信息来源: 株洲洁净煤公司 作者: 浏览数:3392    分享到:
为进一步改进作风建设、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公司办公的公开化、透明化程度,树立企业新形象, 株洲洁净煤公司推行阳光办公制度,并于2015年8月26日下发了《关于实行阳光办公制度的通知》,在全公司范围内实施。
株洲洁净煤公司实施阳光办公要求公司在职在岗的全体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党徽。工作时间,除研究重要工作和涉密内容的工作外,公司领导、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办公室必须开门办公,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擅离职守,随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司员工的监督。机关各部门及各分公司接待来访者要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有关规定,文明热情、耐心诚恳,认真处理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能够当场答复解决的一定要给予来访者明确答复或解决意见,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做好登记,逐级汇报,研究解决并尽快办理。
株洲洁净煤公司纪委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分公司阳光办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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