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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公司圆满完成2019年度年报提交公示工作

发布日期:2020-04-23     信息来源: 榆中销售公司     作者:曹梦菲 孙辉     浏览数:3030    分享到: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榆中公司积极响应、提早筹划、稳步推进年报提交公示工作,4月23日圆满完成2019年度年报提交公示工作。

       榆中公司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一是明确责任,专项落实,有序推进。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牵头负责落实此项工作。二是与外部工商行政部门加强沟通,咨询年报提报的相关要求,掌握政策信息。三是与内部各部门加强协作,客观如实整理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社保信息、特种设备信息5个方面的信息及数据。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若过期不进行年报,其营业执照将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导致无法进行银行贷款、影响企业竞标项目等。此次年报提交公示工作的圆满完成,是榆中公司积极履行企业市场主体责任的积极表现,为积累企业信用,规避政策风险,实现企业健康良性发展夯实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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