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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管理“八不准”为总纲推进“十项费用”核算管理取得成效

发布日期:2014-04-30     信息来源: 瓦窑堡公司     作者:     浏览数:5365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煤化集团公司关于经营管理“八不准”规定,煤化集团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所属企业要遵照执行。瓦窑堡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要求办公室、财务科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核算工作,抓好费用支出:
       一是把运销集团《转发煤化集团关于“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行文转发本单位各部门,让各部门学习了解,掌握其管理办法,做到核算费用有计划,支出费用有依据;    
       二是要求办公室结合通知精神,结合各部门实际,制订出适合本单位的“十项费用”核算及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是要求以煤化关于经营管理“八不准”为总纲,对本单位业务招待费、行政车辆费、出国人员经费、会议费、宣传费、办公费、差旅费、咨询费、培训费和捐赠赞助费进行科学合理规划;
       四是要求财务部门要精细做好“十项费用”预算报告,早作准备,未雨绸缪;
       五是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从紧控制,深入推进开源节流、节支降耗;
       六是要求高度重视,强化对此项工作的执行力和落实力,切实推进“十项费用”控制成为全员工作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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