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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求取煤炭营销商务纠纷的最大公约数(一家之言)

发布日期:2020-04-01     信息来源: 中国能源报     作者:邢献舜     浏览数:4116    分享到:



       邢献舜     《 中国能源报 》( 2020年03月30日   第 16 版)

       煤炭营销商务纠纷是交易双方对同一批煤炭数量、质量有不同的看法或结果而产生的分歧异议,伴随着煤炭销售过程而产生,一般包括亏吨、亏卡(煤的发热量又称“煤炭大卡”)等问题,在市场交易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由于商务纠纷的普遍存在,经常让购销双方在完成交易的过程中出现博弈。这种博弈如何朝向良性互动发展,如何妥善处理好商务纠纷,对于稳固供需关系、增强企业诚信、提高市场占有率、谋求收益共赢具有重要意义。
       市场交易只要进行,就会存在分歧博弈。但是,有分歧博弈并不代表就一定要针锋相对,双方还可以寻求最大公约数,寻找利益共同点获取共赢平衡点来解决问题。针对煤炭营销商务纠纷中存在的亏吨、亏卡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理性分析解决。
       首先,交易双方要持理性客观的态度来处理商务纠纷。当出现煤炭数量质量纠纷时,属于国标规定内的途耗亏吨按照国标处理,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亏卡按照约定执行,其余的亏吨、亏卡情况双方要通过共同摆事实、找凭据协商处理。而不应公婆两说各自有理,僵持不下束之高阁,给市场交易双方带来新的风险和压力。
       其次,要共同查明原因、及时寻找对策制定约束条款。一般来讲,原因主要包括称量设备的不一致,运输车皮标重与实重不符,采样化验结果误差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有客观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但商务纠纷的处理过程,应该是一个求大同的过程,需要双方对问题原因共同进行溯源追踪处理,是什么问题就找什么原因,并制定相应对策补充完善相应合同条款进行约束。很多市场案例表明,只有交易双方及时高效地协商解决纠纷,才是降低交易成本最有效的办法。
       第三,应最大限度降低商务纠纷的产生。一是生产矿井应注重提高商品煤产品质量,加强煤质管理,建立健全井下开采、原煤洗选、商品煤装车等“全周期”煤质源头闭环管理。二是销售方要加强与市场用户的信息沟通。对井下地质变化造成的煤质变动情况及时进行预警,与用户构建实时沟通交流机制,加深了解增强互信。三是适时引进第三方检验。随着煤炭市场交易的成熟,第三方煤质检验因为具有更客观的公信力,受到交易双方的共同认可,应充分发挥好第三方检验的优势和作用。四是双方合作加强装卸车运输管理。对装卸车源头进行把控,对运输过程进行追踪,采用更为高效准确的称重系统,同时协商解决车皮标重与实重的误差问题。

       供需双方寻求最大公约数,及时高效解决商务纠纷,是煤炭市场交易的理性法则,应该得到交易双方的共同认可。在竞争激烈的煤炭销售市场环境下,只有共同缩短交易周期、降低经营成本、谋求诚信合作、实现良性共赢,才能为彼此提质增效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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