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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关注税务新政 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19-12-19     信息来源: 彬长分公司     作者:袁少芳     浏览数:2574    分享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9〕19号)一文决定,12月开始,又一大波税务政策将要执行。为了更好的掌握新政,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彬长分公司财务部积极组织学习相关政策。
       重点内容包括:1、根据增值税《征求意见稿》,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增值税法表明将不再区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而是以季度销售额30万元为起征点,很可能的情形是,增值税纳税人默认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特定情形或不超过一定规模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2、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范围扩大,在原来的基础上新增了五种情形的异常凭证。自2020年2月1日起,异常凭证新增五种情形,简单点讲包括失控发票、非正常户未申报的或已申报未缴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对不通过的发票、涉嫌虚开的发票、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发票、走逃企业虚假购销生产申报期间开的票、在上家开进来超过一定比例异常进项票期间开出的发票。3、工资个税年收入不满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汇算清缴。暂定两年内,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即使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高于预缴税额,也无需办理汇算清缴。4、今年年底前除了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届时,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
       上述政策与企业日常工作息息相关,彬长分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并努力学习、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将税务知识合理的运用到企业日常管理中,做好税务风险防控工作,保证公司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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