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是: 基层单位 > 榆林销售公司
榆林销售公司

原销售分公司税务工商注销业务顺利完成

发布日期:2019-04-17     信息来源: 榆林销售公司     作者:王蒲英     浏览数:3732    分享到:

       为了贯彻落实运销集团关于合并原销售分公司财务账目处理的文件,完全实现由榆林销售公司承接原销售分公司的所有业务、人员和职能,承担其所有债权债务,并注销销售分公司,榆林销售公司积极与税务机关、工商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注销的要求、流程及相关涉税业务处理,顺利完成注销业务。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迈出税务注销的第一步。自运销集团做出注销原销售分公司的决定,我公司业务和税务核算重心由销售分公司转移至榆林销售公司。由于业务的转移,原销售分公司税控盘被主管税务机关锁定。经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我公司在税务机关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展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背景下,从陕西省电子税务局提交发票票种核定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批。于2018年9月12日至新村税务大厅发起税控盘缴销业务,成功迈出了税务注销的第一步。
       二是盯紧细节,把控税务核查的关键点。我公司按照年销售额标准、资格登记等手续,被税务局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普通税务注销程序。2019年1月,税务机关受理我公司2016-2018年税务查账工作,从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检查承运车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是否填写,确保发票开具的规范性;从每笔经济业务的发生,检查开具发票的账务处理、打款信息和合同签订的约定事项,是否具备“三流”的一致性,确保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从及时、谨慎的原则出发,严把税务防控的风险点。
       三是专业指导,合力做好税务注销。我公司通过合并形式注销,其中涉及的税费是非常重要的环节。经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在亿丰税务所专业老师的指导下,明确注销原销售分公司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文件,无需缴纳增值税。在持续推进“放管服”政策下,我公司享受了税务注销“即办”服务。手续准备齐全后,当场就领到了清税证明和税务事项通知书,完成了整套税务注销程序,为工商注销奠定基础。
       四是持续跟进,打通工商注销“最后一公里”。完成税务注销手续之后,紧接要完成工商注销。我公司在三秦都市报刊登公告,请有债权债务的单位和个人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来办理相关事宜。公告完成后,按程序提供债权债务完结证明、税务清税证明、总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等手续,由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于2019年3月份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

上一篇:榆林销售公司认真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 下一篇:无